无证办医被查,罚款1.3亿!
之前被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举报的非法代孕非法医疗点的处罚结果来了。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一则处罚告知书显示,陈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曾某某共同投资建设一家非法医疗点,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共获取违法所得885.5万元。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陈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曾某某4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执业活动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非法财物:药品、医疗器械;
2.没收违法所得:8,855,000元(捌佰捌拾伍万伍仟圆);
3.罚款人民币:132,825,000元(壹亿叁仟贰佰捌拾贰万伍仟圆)。
另一起同案由的行政处罚显示,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对涉案的廖某艳、魏某芳两名开办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开展诊疗活动案,处以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7.9万元、罚款人民币2518万元,合计罚没人民币2686万元。
罚款数额为违法所得的15倍,这样的处罚也近乎于顶格处罚了。
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处罚有多重,看看处罚依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就知道了。
上述法案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多起案例信息显示,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金额在违法所得的5~20倍。
2024年12月,重庆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公示,李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被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登记保存的药品和器械,同时,没收违法所得8600元,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将近7倍。
还有更为严重的处罚案例。
2024年10月,健康海安公示了一则陈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经进一步调查确认:陈某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其在自家住房内擅自执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所得人民币35元。此前曾两次被处罚,最终对陈某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元,同时,没收指定地点保存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对陈某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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