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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医疗反腐升级!医生拿回扣3万元可入刑

来源|看医界综合 2026-04-27 17:39:05

医疗反腐新规即将施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刑点降至3万元。


来源|看医界综合


医疗反腐即将迎来一记重拳。今年5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将正式施行。


这份于4月10日出台的司法解释,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是: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普通临床医生大多适用此罪名)的起刑点降至3万元。这意味着,普通一线医生累计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回扣只要满3万元,就将面临刑事追责。


事实上,我国《刑法》早已对医疗回扣行为设有刑事规制。有律师表示,“此前,根据2016年‘两高’相关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起刑点通常认定为6万元。”


此次《解释(二)》的核心突破,就是统一了标准——明确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其定罪量刑标准将全面参照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标准。这样一来,不管医生是否拥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累计收受回扣达到3万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有律师直言,这意味着医药反腐正式从紧盯院长、科室主任等“关键少数”,迈向覆盖全体从业者的“全覆盖”新阶段。


在严惩受贿端的同时,新规对行贿端的打击力度也同步升级。根据《解释(二)》,医疗领域行贿的入罪门槛被大幅压低且单独列出:在医疗等领域实施行贿犯罪活动,个人对单位行贿数额只要达到10万元以上,单位对单位行贿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对单位行贿罪并追究刑事责任。这与普通领域个人行贿20万元、单位行贿40万元的入罪门槛相比,近乎“腰斩”,释放出对医疗、食药等民生重点领域从严监管的强烈信号。


医药领域另一个长期被诟病的积弊——药企“甩锅”给医药代表的个人行为——此次也被新规重点封堵。过去,一旦案发,不少药企常以“纯属代表个人行为”、公司毫不知情为由切割责任,仅由医药代表个人受罚了事。而《解释(二)》规定,只要行贿行为属于单位集体决定,或由实控人、主管人员决定且违法所得最终归单位所有,一律按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


此外,有律师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表示:《解释(二)》明确单位行贿双罚制,不仅要对企业处以高额罚金,还要追究高管与直接责任人的刑责,并联动触发集采拉黑、医保禁入、资质吊销等市场惩戒,违法成本呈几何级数提升。


面对新规落地,医药行业已感受到明显的合规压力。据《深蓝观》报道,大批医院已经开始密集召开内部协调会,周末无休,紧急叫停药械企业的支付项目;有药企事业部明确要求,5月1日起放假2个月;部分医生临时取消参加学术会议。甚至有业内人士预判行业或将迎来一轮法人变更潮。


多位律师提醒,刑事重罚是必要的高压线,但长效治理还需更深层次的配套改革,如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医药购销领域“黑名单”制度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遏制药价虚高,让医疗回归公益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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