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人民医院”、“中心医院”!民营医院名称全面复核
为期半年,湖南娄底发布官方文件,全市民营医院执业资质将全覆盖复核。
5月18日,湖南省娄底市卫健委官网印发《娄底市民营医院执业资质全面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市民营医院开展全覆盖执业资质专项复核,全面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强化医疗行业监管,健全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

该工作的复核范围为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含纳入医院管理的门诊部)。
重点复核十项内容,分别为机构执业资质、医保基金规范使用、医疗质量安全、医院名称使用、医务人员执业、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费用、医院感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既往问题整改。
在医院名称使用方面,复核是否存在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等仅限公立医院使用的名称,是否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是否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等暗示诊疗效果名称等,是否有利用谐音、形近字模仿其他医院名称。是否有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而含有“国际”“中国”“中华”等字样和跨省地域名称。
在医务人员执业方面,复核是否佩戴标牌,有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超范围执业。医师变更注册、多点执业备案是否合规。特殊岗位人员是否具备资质。
本次执业资质全面复核工作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期半年。
据娄底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5年末,娄底市医院数量为138个,医院床位数2.31万张。具体到民营医院数量,有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民营医院96家,当时全市医院总数为125家,民营医院占比为76.8%,民营医院实有床位数7152张,占当时全市实有床位数的24.5%。
据了解,本次复核的民营医院使用“人民医院”、“公立医院”名称方面,一般是历史遗留问题。公开资料显示,娄底此前曾发文支持公立医院改制,2016年3月,娄底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为加快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公立医院按国家鼓励的公私合营、混合所有制实施改革”。(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附:娄底市民营医院执业资质全面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民营医院开展全覆盖执业资质专项复核,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强化医疗行业监管,健全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复核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含纳入医院管理的门诊部)。
三、复核重点内容
(一)机构执业资质。核查许可证是否有效,执业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是否合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结构是否达标。医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及专项技术准入资质。场地、设备、制度是否符合要求。二级医院电子病历是否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含3级)。
(二)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核查医保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是否整改到位。
(三)医疗质量安全。核查核心制度落实、病历书写、院感防控、药品器械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医院药品、耗材等是否在有效期内,医用器械、医疗设备是否按要求开展检测。
(四)医院名称使用。是否存在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等仅限公立医院使用的名称,是否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是否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等暗示诊疗效果名称等,是否有利用谐音、形近字模仿其他医院名称。是否有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而含有“国际”“中国”“中华”等字样和跨省地域名称。
(五)医务人员执业。是否佩戴标牌,有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超范围执业。医师变更注册、多点执业备案是否合规。特殊岗位人员是否具备资质。
(六)医疗技术应用。是否建立技术管理目录,按备案开展限制类技术,禁止开展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是否逐例上报。是否有未经批准开展器官移植、辅助生殖、母婴等专项技术。
(七)医疗服务费用。服务项目与实际是否一致,有无虚构服务、伪造文书、虚假诊断。是否存在过度检查、治疗、用药。有无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公示。
(八)医院感染管理。是否按规定设置院感管理部门或人员,落实消毒隔离、院感监测、暴发报告制度。重点科室布局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器械。
(九)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落实全员责任制、应急预案,保障安全投入。
(十)既往问题整改。核查历次检查、审计、举报等反馈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无反弹或形式化。
四、实施步骤
本次执业资质全面复核工作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期半年,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5月15日—6月15日)召开专项部署会议,明确复核标准、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组建市、县两级复核专班,制定核查清单。各县市区同步传导工作要求,督促辖区民营医院对照复核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立行立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第二阶段:全面核查与分类认定(6月15日—7月31日)市、县两级专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复核”原则,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核查、患者回访、现场问询等方式,实现民营医院复核全覆盖。对排查问题建档建账,具体核查情况要详细填写(详见附件),按达标、限期整改、不达标开展分类认定,形成初步复核结论,并向机构反馈结果、依规保障陈述申辩权益。
第三阶段:分类处置、失信惩戒与长效建设(8月1日—12月31日)
依据复核结果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置,对轻微违规机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及情节较重的,依规采取暂缓校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对严重违规、屡查屡犯的,依法吊销执业许可。同步梳理违法违规机构及责任人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行业震慑。全面总结专项工作成效与短板弱项,健全民营医院常态化监管、资质动态校验等长效机制,纳入日常考核管理,巩固整改成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牵头全市民营医院执业资质全面复核工作,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统一复核标准和工作尺度;组建市级复核工作专班,组织对市管民营医院开展现场复核工作,负责执业资质、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安全核查,依法对违法违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校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置;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卫健局开展属地复核工作,调度汇总全市工作进展;开展宣传引导、案例曝光,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合市级复核工作专班开展辖区内市管民营医院复核工作;组建县市区复核工作专班,组织对县市区管民营医院开展现场复核工作,负责执业资质、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安全核查,依法对违法违规所管民营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校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置;及时上报辖区工作动态、问题线索及典型案例,做好辖区内民营医院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市、县两级成立复核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股)室及责任人。压实工作任务、细化分工,定期调度推进,层层落实责任,杜绝推诿敷衍,确保复核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推进有序到位。
(二)坚持依法监管,规范履职尽责
严格按照医疗卫生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执业资质复核、问题排查认定、分类处置整改等各项工作,全程严守法定程序,精准界定违法违规情形,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切实规范医疗行业执业秩序,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三)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结果运用
工作人员严守工作纪律,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核查,严禁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要从严抓好本次复核问题整改,又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健全完善民营医院日常监管、风险防控、动态管理等长效机制,推动专项复核成果转化为常态化监管效能,持续提升全市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