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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民营医疗机构因涉税问题被查!

来源|看医界 2026-06-04 15:45:37

近日,两家不同专科领域的民营医疗机构接连因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引发业内高度关注。


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5月22日,税务部门集中公布一批通过私户收款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案件,其中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沈阳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公司股东私人账户收款、现金结算不入账、篡改数字化门诊管理软件数据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206.40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49.4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与此同时,某上市眼科医院集团也在近期爆出巨额补税事件。该公司发布公告称,经自查需补缴税款3.48亿元、滞纳金1.76亿元,合计高达5.24亿元,目前已全额缴清。这笔支出约相当于该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的16%,且由于将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对今年业绩或将造成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高达1.76亿元的滞纳金,占税款比例超过50%,意味着相关税款从欠缴到补缴的时间跨度不短。


医疗行业税务稽查多点发力

医美、口腔、眼科等领域频频“暴雷”


民营医疗领域的税收违规问题并非孤立现象,医美、口腔、眼科等高度依赖自费收入的细分领域,正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目标。


在医美领域,芜湖某整形外科医院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及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30.48万元。辽宁某整形外科医院则在2022年至2024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385.11万元,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26.43万元。常州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同样因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被查处,还涉及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6万元。


在医美领域,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4月底集中曝光了6起医美行业偷税典型案件,涉案机构遍布辽宁、贵州、江苏、北京、河北、广东等地。其中,北京某整形外科门诊部2020年至2022年间仅2022年缴纳增值税1000余元,其余两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为0元,最终查明其通过私人账户隐匿收入316.01万元,并将438.66万元应税销售收入违规申报为免税项目,合计少缴税费款189.87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0.52万元。


常州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长期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通过“对公”“对私”两套账目操作,以私户收款、私户发薪方式形成资金“体外循环”,总计隐匿收入719.11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6万元。


在口腔与眼科等领域,情况同样严峻。在口腔领域,除上述沈阳案例外,2025年10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一家营利性口腔门诊部偷税案件。经查,该门诊部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营业收入偷逃税款,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2.69万元。


在眼科领域,一家上市眼科集团下属子公司于2026年2月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开展自查,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20.8万元,同样不涉及行政处罚,属于主动自查整改。


有业内人士表示,近期密集曝光的补税案例背后,是多方面监管力量叠加的结果。一方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医疗服务免税政策作出重要调整,明确将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


此外,当前金税四期系统已全面接入医院HIS系统、医保结算平台和耗材采购链,税务、医保、卫健委三部门数据实时共享,任何一笔隐匿收入、虚开发票或关联交易都可能被“数字指纹”精准锁定,监管已从过去的“抽查式”升级为“穿透式”。对于那些长期依赖私户收款、账外经营的民营医疗机构来说,合规已不再是选择题,而是关乎生存的必答题。


业内人士建议,民营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开展税务自查自纠,规范收入确认和发票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动拥抱透明化经营,方能在日趋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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