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超千张,县级中医院完成改制并更名!
一纸更名公告背后,这家县级中医院告别了事业单位身份,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医疗体系中的新成员。
昨日(8月18日),通许县中医院发布公告:因医院发展需要,自8月1日起,原“通许县中医院”正式更名为“通许丽星中医院”,即日起启用新名称开展各项工作。
“看医界”通过企查查发现,该中医院的工商登记信息已由公立事业单位变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意味着除了名称的调整,医院已正式完成改制。
公开资料显示,通许丽星中医院(原通许县中医院)始建于198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医院拥有综合和妇儿两个院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100张,2023年出院病人达5.6万人次。
通许丽星中医院综合院区
医院现有职工1100余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00余人,高级职称63人。科室设置齐全,拥有内、外、妇、儿等31个临床科室及检验科、超声科、影像科等8个医技科室。医院拥有1个省级重点专科和5个市级重点专科,是郑州大学一附院、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等多家医院的协作医院。
通许丽星中医院妇儿院区
通许县中医院的转变有着明确的政策依据。2015年,国家卫计委(现国家卫健委)在给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医疗机构命名原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批复文件明确指出:“‘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因此,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XX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8月,国家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特别强调:“县级行政区域已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不得委托企业或其他营利性机构管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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